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7月3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7月4日至7月8日)。
一、遂宁市船山区凯旋下路122号文运综合楼D级危房拆除工程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船山区凯旋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建筑垃圾******有限公司(核准证编号:川J00字第2025乙21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5辆,车牌号为川J69258、川J609******有限公司(核准证编号:川J41字第2024丙2号)协同处置。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宁市船山区凯旋下路122号文************有限公司协同处置。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甲23号”,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年7月24日止。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