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有限公司不动产盘活咨询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FH******】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
【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不动产盘活咨询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 项目名称:【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不动产盘活咨询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BFH******】。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盘活 方式 | 服务费限价 (含税) | 备注 | 总价限价:含税(元) |
1 | 东塔、中街无证房产(66项) | 出租/出售 | 如202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租赁期限1-8年,出租盘活服务费为3个月租金;出售盘活服务费为成交合同额的2%。每晚一个月完成(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服务费减少10%,服务费递减下限为50%,但最迟不得晚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同一房产出租、出售服务费不重复计算,按最高标准结算。 | 完成约定事项且收到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 300000 |
2 | 五里河9套房产、24个车库打包 | 出售 | 如202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出售盘活服务费为成交合同额的2%。每晚一个月完成(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服务费减少10%,服务费递减下限为50%,但最迟不得晚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
3 | 收回的问题房产 | 出租/出售 | 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完成,租赁期限1-8年,出租盘活服务费为3个月租金;出售盘活服务费为成交合同额的2%。同一房产出租、出售服务费不重复计算,按最高标准结算。 | ||
4 | 离退部房产 | 出售 | 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完成,出售盘活服务费为成交合同额的2%。 | ||
5 | 印刷厂房产 | 出售 | 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完成,出售盘活服务费为成交合同额的2%。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 95~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单价金额=含税单价限价*中标折扣率97.5%。投标人所报折扣率超出100%的投标将为无效投标。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 类型 | 【交货/服务】内容 | 【交货/服务】地点 | 【交货/服务】时间 |
1 | 东塔、中街无证房产 | 提供该类房产出租/出售工作的前期调研、处置方案设计、项目处置实施、招商服务统筹开展、信息发布、项目合同签订、费用收取及办理房产移交等服务。 |
沈阳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2 | 五里河房产、车库打包 | 提供五里河房产、车库出售工作的前期调研、处置方案设计、项目处置实施、招商服务统筹开展、信息发布、项目合同签订、费用收取及办理房产移交、产权过户等服务。 | ||
3 | 收回的问题房产 | 提供该类房产出租/出售工作的前期调研、处置方案设计、项目处置实施、招商服务统筹开展、信息发布、项目合同签订、费用收取及办理房产移交、产权过户等服务。 | ||
4 | 离退部房产 | 提供离退部房产出售工作的前期调研、处置方案设计、项目处置实施、招商服务统筹开展、信息发布、项目合同签订、费用收取及办理房产移交等服务。 | ||
5 | 印刷厂房产 | 提供印刷厂房产出售工作的前期调研、处置方案设计、项目处置实施、招商服务统筹开展、信息发布、项目合同签订、费用收取及办理房产移交、产权过户等服务。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的询比文件获取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请务必在此期间获取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发送邮件至******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16】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直接面递至采购小组。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采购人:中国北******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编:11004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宏伟 ******
EMAIL:******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请注意:如投标人对询比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询比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提出疑问。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南航北方分公司企财部
联系电话: 024-23198179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南航北方分公司企财部
联 系 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024-******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48小时内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询比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应于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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