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固封螺丝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固封螺丝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大型汽车等各类机动车号牌及固封螺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3.《机动车号牌》(GB 2260-2007)、《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等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
******管理局关于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
机动车号牌是国家法定的车辆身份标识,属于特殊管理的警用物资。其生产资质、技术标准、防伪工艺均由国家权威部门严格管控。
5.技术标准的高度统一性与唯一性
号牌的制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涉及专用板材、油墨、防伪膜、字符喷码等核心技术。为确保全市号牌的技术标准完全统一,避免因技术差异引发执法争议或系统识别问题,必须向唯一符合标准的供应商采购。
6.信息安全与数据完整性
号牌生产与车辆登记信息紧密关联,涉及敏感的国家信息资源。供应商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一套从号牌申领、生产、发放到报废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系统,以防止号牌流失、伪造和信息泄露。
-拟定供应商已与我支队现有的车辆管理系统(VMS)实现深度对接,其生产管理系统经过严格的安全认证,能够确保号牌信息与登记数据的一致性和安全性。更换供应商将面临极高的数据迁移风险和信息安全隐患。
7.供应保障与应急响应能力
车辆号牌需求具有刚性和突发性,如遇重大活动、政策调整或集中上牌高峰,需要供应商具备强大的即时生产和应急供货能力。
-拟定供应商在本地拥有成熟的生产线、稳定的库存和专业的配送团队,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响应我支队的紧急需求,保障警务工作的连续。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因此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定点企业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新城开发区和平路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11日 至 2025年10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姚警官
联系地址: 宿州市宿怀南路559号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宿州市淮河中路556号
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