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 4.1资格要求:持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4.2在资格审查当日,项目经理未被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锁定。 4.3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材料(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 4.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 (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9.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