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001001
喀喇沁旗食用菌菌包现代化生产加工项目(智能发菌室)已由******委员会以喀发改审批字[2024]5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资金,招标人为******人民政府。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施工、运营总承包招标的模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喀喇沁旗食用菌菌包现代化生产加工项目(智能发菌室)
2.2 标段名称:喀喇沁旗食用菌菌包现代化生产加工项目(智能发菌室)施工及运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喀喇沁旗农畜产品加工园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8.1亩,建设智能发菌室5400平方米。
2.5 招标控制价:863.7379万元。
2.6 计划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所有内容施工及运营总承包。
2.7.1施工:根据图纸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2.7.2运营:
(1)土地租赁由招标人负责落实,中标人(运营方)按照招标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赁资金。
(2)运营环境等由中标人(运营方)自行协调如发生费用由中标人(运营方)承担,发生其他事件由中标人(运营方)负相关责任。
(3)项目建成后由招标人负责监督管理,中标人(运营方)负责项目自主运营,中标人(运营方)自行购置的资产,终止本项目运营后中标人(运营方)自行处置自行购置资产,发包人不予任何补偿。
(4)运营期间,中标人(运营方)不得将土地、设施、设备等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作物等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运营期间所有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运营方)自行承担。运营期间中标人(运营方)不得经营违法违纪的产品及其他事项,如被发现或查出终止合同,并给予招标人赔偿,以招标人提出的金额为准。
(5)建设完成后由中标人(运营方)自主运营,首次运营期10年,运营当年收益金按工程结算价格的******人民政府收益金相关政策执行)。运营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中标运营方继续运营。若中标运营方选择不再运营,须在运营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6)中标人(运营方)须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中标人(运营方)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营,不得违法违规经营,否则由中标人(运营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7)中标人(运营方)未按约定运营到期的,必须支付所签定运营期内的土地流转租金和收益金。
(8)年收益金首次支付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符合运营条件当月一次性交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先按中标价的4%支付,多退少补),此后每年交纳项目年收益金的时间以首次缴纳时间节点为准,如未按期缴纳,每月征收收益金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首次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的在工程款中扣留。
(9)土地租金以招标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为准,中标人中标后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以项目实际占用土地亩数为准,项目运营到期后,土地租期未到期,中标人不再继续承包的,招标人退还中标人剩余租金。
2.8 质量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运营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运营能力: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能为本项目提供技术及运营服务的能力。
3.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中任职。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本条规定)。
3.6投标企业最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本条规定)。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msym/cfsggzyjyw/)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7月05日16时30分至2025年07月11日17时30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注:已办理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CA锁后方可投标)。
4.4 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CA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访问路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模块→手册下载。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针对投标制作软件有问题及疑问请及时进行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12-******,投标业务咨询电话:0476-******。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文件传输面对的相应问题,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及时上传或者未能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开标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签到、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6.3 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30分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喀喇沁旗小牛群镇
联系人:刘启超
电话:******
监督单位:******委员会
地 址:喀喇沁旗锦山大街
电 话:0476-******
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锦南大街155号(原国税局办税大厅)
联系人:张洁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天王国际商务楼2602室
联系人:王晓飞
电话:******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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