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报关公司2025-2027年航材进口运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报关公司2025-2027年航材进口运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包号:CZ******19/01/02/03/04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6900万元,协议期2年。每包选取2名中标人(1名中标单位,1名备选单位),招标人分别与中标单位和备选单位签订合同,如中标单位不能正常履约合同时,则由备选单位进行替代。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如投标人同时在所投多个片区多个包综合总得分均为第一名的,须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作为其中1个片区1个标包的中标人,如无合理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招标人可按规定另行选择中标人。投标文件必须按所投子包单独制作和单独递交。
序号 | 片区划分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家) | 单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 备注 |
包1 | 北美片区 | 美东区域运输至中国境内指定目的港 | 2 | ****** | ****** | 中1备1 |
包2
| 欧洲片区 | 欧洲区域运输至中国境内指定目的港 | 2 | ****** | ****** | 中1备1 |
包3 | 北美片区 | 美西区域运输至中国境内指定目的港 | 2 | ****** | ****** | 中1备1 |
包4 | 亚太片区 | 亚太区域运输至中国境内指定目的港 | 2 | ****** | ****** | 中1备1 |
合计 | ******元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包1 | 美东区域航材进口运输服务 | 美东地区至国内指定目的港 | 2025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合同有效期内需提供7*24小时服务 |
包2 | 欧洲区域航材进口运输服务 | 欧洲地区至国内指定目的港 | |
包3 | 美西区域航材进口运输服务 | 美西地区至国内指定目的港 | |
包4 | 亚太区域航材进口运输服务 | 亚太地区至国内指定目的港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四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投标人,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 投标人需有从事航材国际运输代理服务项目经验(注意:提供证明材料,如运输协议或承运票据)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4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3.2 招标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厦交易中心606室。
本项目投标文件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寄到指定地点(以签收时间为准)(联系人:夏先生;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逾期送达或递交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1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5.2本项目评标结果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成功)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采购”的“评标公示”栏发布;
5.3本项目评审结果信息(重新招标后依然招标失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采购”的“其它公告”栏发布招标失败公示;同时,该项目转为非招标采购后的评审结果信息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非招标采购”的“采购结果”栏发布;
5.4 本项目信息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发布。本项目信息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二次公告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公开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后续开展的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属于非招标采购流程,按南航非招标采购规则执行。
7.1 ******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南航机务工程部大楼313室
邮编:51047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7.2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邮编:510405
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夏先生,020-******
8.1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招标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8.2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招标人,同时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文件澄清异议区域,将异议函上传系统(纸质异议函原件须邮寄至招标人,否则异议将不予处理,异议有效期时限以招标人收到书面材料的时间为准)。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夏先生,020-******
8.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8.4 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标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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